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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補助
逢甲大學通訊工程學系急難救助助學金施行細則
逢甲大學通訊工程學系急難救助助學金施行細則
106年01月12日系務會議通過
106年02月09日校長核定
106年02月13日系主任公布
第一條 本系為協助遭逢急難事故之本系在學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,特設立本助學金。
第二條 本助學金需於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且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原則。
第三條 本助學金之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遭逢急難病困,或其他特殊情況致無力完成學業者。
二、申請本院劉紹宗先生助學金未獲通過者。
第四條 申請本助學金應繳交之文件:
一、申請表及導師說明書各乙份。
二、急難救助者需繳交相關事項證明文件。
第五條 本助學金由當事人提出申請,採隨到隨審方式,由系主任召集該生導師與系稽核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核發,撥入學生帳戶。
第六條 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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